哥林多前書第六章
11 你們中間也有人從前是這樣;但如今你們奉主耶穌基督的名,並藉著我們神的靈,已經洗淨,成聖,稱義了。 12 凡事我都可行,但不都有益處。凡事我都可行,但無論哪一件,我總不受他的轄制。 13 食物是為肚腹,肚腹是為食物;但神要叫這兩樣都廢壞。身子不是為淫亂,乃是為主;主也是為身子。 14 並且神已經叫主復活,也要用自己的能力叫我們復活。15 豈不知你們的身子是基督的肢體嗎﹖我可以將基督的肢體作為娼妓的肢體嗎﹖斷乎不可!16 豈不知與娼妓聯合的,便是與他成為一體嗎﹖因為主說﹕二人要成為一體。 17 但與主聯合的,便是與主成為一靈。 18 你們要逃避淫行。人所犯的,無論什麼罪,都在身子以外,惟有行淫的,是得罪自己的身子。 19 豈不知你們的身子就是聖靈的殿嗎﹖這聖靈是從神而來,住在你們裡頭的;並且你們不是自己的人; 20 因為你們是重價買來的。所以,要在你們的身子上榮耀神。
我們的身子是聖靈的殿! 聖靈的殿, 是聖殿啊! 豈可不尊敬聖殿, 善待自己的身體? 舉凡過度的飲食, 抽菸, 酗酒, 吸毒, 自殘, 過度忙碌以致於身體沒有足夠時間休息~~等等 , 都是對我們的肉身的殘害.
理性方面, 任何不合 神心意的事情: 除了十誡裡提及的(除了我以外,你不可有別的神。 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,也不可做什麼形像彷彿上天、下地,和地底下、水中的百物。 不可跪拜那些像,也不可事奉他,因為我耶和華─你的神是忌邪的神。恨我的,我必追討他的罪,自父及子,直到三四代; 愛我、守我誡命的,我必向他們發慈愛,直到千代。 不可妄稱耶和華─你神的名;因為妄稱耶和華名的,耶和華必不以他為無罪。當記念安息日,守為聖日。 當孝敬父母,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─你神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。不可殺人。 不可姦淫。 不可偷盜。 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。 不可貪戀人的房屋;也不可貪戀人的妻子、僕婢、牛驢,並他一切所有的。), 還有許多, (申命記第十八章10~11)你們中間不可有人使兒女經火,也不可有占卜的、觀兆的、用法術的、行邪術的、用迷術的、交鬼的、行巫術的、過陰的。 ~~等等.
以上的字句, 還有衍生的意義. 例如: 耶穌說過: 向弟兄懷怨的, 見到女子就動淫念的, 這些都算犯罪; 不用正當職業賺錢的, 或騙或賭, 不也是貪財嗎? 提摩太前書6:10 貪財是萬惡之根。這也是我們應當警惕的.
簡言之, 我們若不常讀經, 思想, 反省, 恐怕犯了罪還不自知. 徒然讓聖靈擔憂, 又玷汙了聖靈的殿, 玷汙了自己. 能覺悟到自己犯罪不容易, 要回轉改變更是難, 但要靠聖靈的大能, 幫助我們認清事實, 並能改變老我犯罪的行為.
最後, 以這經文共勉, 自我警惕!
雅各書4:17 人若知道行善,卻不去行,這就是他的罪了。
3 則留言:
「衍」生。(第 4 段第 1 行)
謝謝您努力的看, 我還以為沒有觀眾呢! 靜悄悄的!!!
蠻期待讀過的人, 可以留下隻字片語.....簽個名 留個言 些許心得感想.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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